| 曾经热闹一时而且用“大数定律”、“精算模式”、“电子商务”、“第三方营销”等似是而非的概念包装起来的“消费储值”骗局终于崩塌,其始作俑者山东众旺公司人去楼空,代理商和消费者则被闪在一边目瞪口呆。
值得公众注意和反思的是,法律未能事先防范“消费储值”的
危害,固然是法律在某一方面的缺失,但像“消费储值”这种明显又低劣的骗局,居然广受追捧、“众旺”一时,却也证明我们的社会和公众对各种诱惑和欺骗,缺乏起码的鉴别能力和免疫能力。
“消费储值”在“自然消费,额外获奖”的名义下,许诺给参与者高达60%的回报。稍有一般经验和常识的人都不难判断,在任何正常的经济环境下,没有任何一种日常消费品的营销行为,可以达到如此高的回报率。如果有人许以这样的承诺,则或是另有一本万利的生财之道,或是事先就怀有“非法集资”然后携款潜逃的贼心。而“众旺公司”无论是口头上还是事实上,都没有另外的投资项目,则其所为必然是诈骗无疑。
不幸的是,和许多人受惑于各种名目的非法集资和传销一样,侥幸和贪婪之心,使许多人或则被蒙蔽了眼睛,或则明知是骗局而心存侥幸,试图在“自然消费”之余再获得一份“额外奖励”,却让自己跌入了别人事先布下的陷阱。
类似的骗局以往已经出现许多,今后仍然不会绝迹。再有更新鲜的招数出现时,估计法律上还会存在空白。于是就需要消费者、新闻媒体、社会舆论和有关政府部门一起,提高警惕,睁大眼睛,在法律制裁骗子之前,我们先识破并远离骗局,让他们不能得逞。张天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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