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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奔驰车撞人案件处理“难产” 肇事者被超期羁押
青岛新闻网  2004-08-31 14:01:24 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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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序上已超时,赔偿无法进行■伤者不愿出院

  本报8月30日讯(记者 周智颖)备受关注的长沙女子黄娅妮驾奔驰撞人一案的处理,到目前在程序上已多处超时,致使伤者的索赔、事故车辆的理赔工作无法正常开展。法律界人士表示,该案处理的“难产”已损害法律公正。


  根据去年5月1日起实施
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39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车辆的检验、鉴定应当在20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10日。7月26日发生的奔驰撞人案至今已有30多天,事故受害人的伤情鉴定、车损大小、车辆的技术状况都未作明确的结论,或者有结论而未对公众公布。

  同时,对处理交通事故来说至关重要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也迟迟不见踪影。依照规定,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由于这份认定书久不露面,伤者的索赔、事故中受损车辆的理赔工作也无法正常开展。

  对黄娅妮本人而言,她自7月27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事拘留,至今已有30多天,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于一般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为37天,黄显然不属于后者。《刑事诉讼法》还规定,拘留到期后决定是否应逮捕或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其它强制措施,但黄娅妮既未被宣布逮捕,对她的被刑事拘留也一直未变更成其它强制措施。

  法律界人士认为,也许是因为人们及媒体的普遍关注,致使相关部门在处理时小心翼翼,但这种过于“慎重”的方式如果继续下去,对此案的处理就偏离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又讯(记者周智颖)记者从长沙市第四医院获悉,在7月26日长沙女子黄娅妮驾奔驰撞人事故中受伤的3位患者,目前伤势已愈,但他们仍未出院,原因是与肇事方未就赔偿达成一致。

  据长沙市第四医院院方消息,这3位患者伤势不很重,现在已基本恢复,均可出院。院方“建议”他们出院,但3人以身上仍有“伤痛”为由拒不出院,其住院治疗费用一直由肇事方提供,最高的花了1万多元,其他两个均为8000元左右。

  因就赔偿问题未能协商一致,他们表示不会出院,有人已向肇事方提出索赔3万元,否则就一直住下去。肇事方则表示将依法进行赔偿;如果确能证实3位患者可以出院而不出院,他们将拒付医疗费。

  又悉,到今天下午,3位患者中的一位经肇事方做工作已同意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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