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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26日发布了《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以学术打假著称学界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杨玉圣说:“这是中国学术界第一部‘学术宪章’。”北京师范大学教授王宁认为:“这个《规范》符合一切正直学者的强烈愿望。”
历时3年、广泛征求专家学者
意见建议起草完成的《规范》,对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基本规范、学术引文规范、学术成果规范、学术评价规范和学术批评规范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比较全面地涉及了学术规范的各个方面,具有现实针对性。
对引文问题,《规范》明确规定:“引文应以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为原则。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应详加注释。凡转引文献资料,应如实说明。”
从事学术研究的最基本规范再次被重申。《规范》正式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袭、剽窃或侵吞他人学术成果。”同时提出,“应注重学术质量,反对粗制滥造和低水平重复,避免片面追求数量的倾向”。
《规范》对学术成果署名混乱问题作出约束:“学术成果的署名应实事求是。署名者应对该项成果承担相应的学术责任、道义责任和法律责任。”
特约编辑:张庆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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