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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9月1日起 山东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执行新标准
青岛新闻网  2004-08-27 11:42:26 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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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日报济南讯(记 者 齐 军 薛广乾 通讯员 汤伟星 报道) 来自省交通厅的消息,从9月1日起,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执行新标准,统一按轴数和车货总重量进行认定。

  按照这个新标准,2轴车辆,车货总重量不得超过20吨;3轴车辆,车货总重量不得超过30吨;4轴车辆,车货总重量不得超过40吨;5轴车辆,车货
总重量不得超过50吨;6轴及以上车辆,车货总重量不得超过55吨,否则将被视为超限超载。

  结合新标准的执行,我省将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在同一检测站点内,对超限超载车辆的处罚,由一个部门执行。对同一车辆的同一超限超载行为,已被交通、公安部门中任何一个部门处罚,并出具处罚决定书和与当前车货总重相一致的卸载记录单的,不得重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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