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农行青岛市分行对现行的中小企业信贷政策进行了适当调整,进一步降低信贷准入门槛,简化操作程序,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以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推动中小企业快速发展。
据悉,农行此次调整的措施主要包括:适当简化操作程序,将原来执行的中小
企业授信额度审批和贷款报备程序合二为一,即符合中小企业客户准入条件的企业,支行按照贷款基本程序进行运作,审批通过后行文向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分行审查同意后,支行在转授权范围内审批发放贷款前不再履行报备程序。
适当降低中小客户信贷准入门槛,调整贷款期限及还款方式。对中小企业贷款取消了原先“企业法人代表的自有住房先行抵押”的要求,将可抵押房产房龄由10年延长至15-20年。同时延长贷款期限,对于小型企业,可发放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最长可放宽至2年,并实行按月还息、按季(每半年)还本的办法,以减轻到期集中还款的压力。分期还款额度可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周期合理确定,但在此期间还款额度应不低于借款金额的50%,贷款到期后全部还清。
调整授信额度使用方式,建立客户身份管理的转换机制。对于经分行核定的中小企业客户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即客户原有贷款按照约定期限全部还清,在再次办理有效房地产抵押后,可继续使用原有授信额度。如原有授信额度不足,可向分行申请追加。对部分经农行贷款支持,经营收入不断增长、资产不断扩大、产权明晰、财务制度健全、符合法人客户准入条件的中小企业客户,可以视为法人客户管理。企业如有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业务的需求,可以授予专项授信,以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适当扩大个人创业贷款审批权限。为适应个人创业贷款的发展,培养优良客户群体,自2004年7月1日起,将支行个人创业贷款的单笔审批权限由5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即在100万元(含)额度以内,凡满足个人创业贷款条件的,由各支行按审批程序自行办理,进一步提高贷款运作效率。
加强中小企业管理,实行优质客户准入与劣质客户退出相结合。各支行在办理中小企业客户准入时,根据自身的客户管理能力和管理幅度,实施客户总量控制。同时将客户准入与客户退出相结合,即在合理的管理幅度以内,原则上每进入两个优质客户,就要退出一个劣质客户,实现客户结构动态优化。分行依据各行客户的实际情况,建立退出与准入总量相挂钩考核办法,以保证客户结构调整与客户总量控制目标的实现。(本报记者傅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