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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贺洁同志,公司决定自2004年7月14日起与你解除劳动合同,请于10日内到公司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处理。青岛荣花边有限公司2004年8月23日
贺洁同志,公司决定自2004年7月14日起与你解除劳动合同,请于10日内到公司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处理。青岛荣花边有限公司200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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