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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丰台区法院审结青岛市公安局民警廖小平伙同他人为追讨债务来京非法拘禁他人案。两名被告人均被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 2003年3月25日,廖小平伙同青岛市利邦行经贸有限公司业务经理钟贤刚,在丰台区西四环南路63号院27号楼下,为索要债务,将与利邦行经贸公司有 30万元经济纠纷的姚某带至朝阳区中日友好医院附近的一楼房内非法拘禁。其间,廖小平、钟贤刚有殴打、非法使用手铐和用胶带粘贴姚某的眼镜等情节。2003年12月10日,廖、钟二人再次找姚某索要欠款时,姚某报了案。(记者 颜斐) 责任编辑:赵振宇
近日,丰台区法院审结青岛市公安局民警廖小平伙同他人为追讨债务来京非法拘禁他人案。两名被告人均被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
2003年3月25日,廖小平伙同青岛市利邦行经贸有限公司业务经理钟贤刚,在丰台区西四环南路63号院27号楼下,为索要债务,将与利邦行经贸公司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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