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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死人”应列为安全事故
青岛新闻网  2004-08-17 21:17:35 来源:《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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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热死人”应列为安全事故

  今年入夏以来,广州已先后出现3次38℃以上的高温,相当于1951年到2003年高温次数的总和,另外广州市区平均气温比市郊高出3℃。

  “热死人”应列为安全事故

  广东省人大代表王泽华近日提交建议,要求
把“热死人”列为安全事故,追究相关领导人责任。同时,应立法放“热假”,并建立高温预警应急保障机制。

  王泽华表示,随着地球变暖,气候反常多变。当务之急,政府主管部门应建立“高温预警应急保障机制”。即针对高温酷暑,政府主管部门应研究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条例,对高温酷暑条件下单位和个人的生产生活或其他社会活动进行有效的调节,当高温达到一定的警戒温度或预警信号达到某一临界等级时,应采取必要措施,学校该停课的停课,停止一切户外作业。

  在高温季节,一些企业没有采取任何降温防暑措施,一味让工人加班加点,漠视工人的健康和生命。王泽华建议,对这些不良业主应进行严肃查处,要把“热死人”也列为安全责任事故,并连带追究相关领导人的责任。

  同时,广东地处北热带,有理由率先进行有关“热假”的地方性立法,参照国内例如重庆、长沙、南京、杭州等地“热假”临界温度的界定(≥40℃时不上课、不上班,≥39℃时上半日班),也可借鉴国外同类做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热假”的具体条款。

  政府:需重修《防暑条例》

  据了解,目前对高温作业管理滞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相对比较落后。目前唯一可以参照的一部法规是《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简称《条例》),于1960年制定。44年过去了,《条例》已严重不适应当前的社会生产状况,很多标准需要重新修订。目前,国家卫生部等部门正在进行研究,将可能对《条例》进行修订。

(8月16日《华夏时报》李慧燕/文)

特约编辑:LUC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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