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林兴华)昨天,永升新城业主委员会和永升物业公司正式续订合同,双方约定,实行物业管理收费“佣金制”。由此,厦门市诞生了第一个实行物业管理收费佣金制的住宅小区。
永升新城是一个以居住为主、商铺为辅的生活小区,总建筑面积180422平方米,由33幢欧式多层建筑及小
高层建筑组成,共有1809户,店面139间,车位300多个。今年上半年,在业主满意度调查统计中,综合考评得到了大多数业主的基本认可。但是,业主也反映,小区管理存在着水电公摊较大、公用配套设施没有启用、油烟污染、噪音扰民以及车辆管理较混乱等问题。随着6月10日原委托管理合同期的结束,选聘或续聘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成为摆在广大业主面前的大问题。
由于小区规模大,业主不易召集,加上目前的物业收费中等(多层住宅每平方米每月0.50元,小高层住宅每月0.90元,店面每月1.00元),在广泛听取业主意见并书面征得业主代表同意的基础上,经过中间人的调停以及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的反复磋商,终于达成了实行“佣金制”的共识。
按照合同约定,物业公司按现行标准预收费用,开支采取实报实销。物业每季度向全体业主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明细账目,一切原始凭证均保留,销毁前应征得业委会的书面同意。盈利部分三七开,30%作为物业管理处及其主任的奖励基金,70%投入到小区公共设施的建设与维修。双方约定,管理费收费率低于90%,佣金按7%提取,收费率超过90%,按8%提取,高于93%,物业管理企业每半年可以按照9%的比例提取管理佣金。
市物业管理协会秘书长邱永聪告诉记者,厦门市物业管理收费目前均实行包干制,虽然简便,但是因为收费和使用情况不公开,常常引发矛盾。他说,物业管理实行“佣金制”是国家发改委、建设部颁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后厦门的首次,他希望试行者能探索出小区管理的新模式。
“佣金制”和“包干制”
佣金制:又称酬金制或“实报实销制”,是指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双方按照协商预定的管理目标,按预算预收基本费用,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进行决算并向业主多退少补的一种合作模式。在这种模式下,物业管理人只拿与业主事先约定好的佣金部分;节省的开支是为业主而节约,物业管理公司得到的奖励是高佣金,或节约分成,或经营收益分成。在国外和香港,大都采取这种收费方式。
包干制:是物业管理公司按照和业主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来收费,不论管理的好坏,经营的盈亏,物管公司收费标准不变的一种合作模式。在这种模式下,节省的开支可能成为物业管理公司的利润。
哪些小区适合“佣金制”
厦门市目前实行的物业收费都是包干制,是不是所有小区都适宜实施“佣金制”收费呢?业内人士认为,佣金制的实施必须有三个前提:物管企业运作的规范性和自律性、财务的透明性、业主或第三方———审计机构的有效监督,此三项缺一不可。因为高档物业的业主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能够聘请有品牌、能提供优质服务且管理规范的物业公司,同时业主的整体素质也比较高,有知识和能力对物业管理的过程进行监督,所以,专家认为佣金制比较适合高档项目。
佣金制:东家>管家
本报记者 林兴华
永升新城曾经发生过几场业委会与物业的纠纷,知名度不小。不过,昨天记者在采访时发现,双方的关系显得很融洽。业委会秘书孔素华笑着说,“我们已经从‘战争’走向了‘和平’”。
“东家”可享许多实惠
记者发现,佣金制把物业的“管家”位置给摆正了,“东家”得到了许多实惠:过去,业主的客人来访,一停车就要收取停车费。如今,外来车辆,停车1小时以内,免收停车费;过去,房屋公共维修基金使用不规范,现在这笔资金全部移交给了业主委员会,所有开支都由“东家”说了算。多年都没有使用的会所,也将由物业公司投资几十万元进行装修,建设健身房、棋牌室、乒乓球室,还将在小区内设置休闲设施。
一位业委会委员告诉记者,合同中还限定了半年的试用期,如果业主不满意,可以另找“管家”。
“管家”多干活多拿钱
永升新城业委会与物业签订的合同约定,物业公司多干活将更多地得到好处。物业公司已经打算利用闲置的公共场所进行经营,合同确定了扣除成本后的利润分成比例:多干一元钱的活,业主就多给物业公司一毛钱的佣金;多赚了一元钱,管理处将得到三毛钱的奖励。这样,既充分利用了闲置设施,又丰富了业主的生活。
一位业主告诉记者,过去,物业愿意提供怎样的服务,业主只能被动接受,因为所有的成本、利润都包含在物业费当中,这就造成了物业公司少干活反而成本低、多赚钱的现象。采用佣金制后,原来的管理关系转化成了雇佣关系,小区的物业管理费、房屋维修金全部由业主控制,物业公司要多赚钱,只有多干活。
(特约编辑:宋广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