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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民贾小姐拨打早报热线2888000反映说,1988年她的父母离了婚,两年之后,母亲认识了一个包工头,并与他生了一个儿子,后来母亲又和包工头分了手,现在她弟弟已经14岁了,暑假结束后就要上初中,可是母亲因病不能工作,家里没有了经济来源,弟弟面临失学的危险。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山东源丰律师事务所的赵律师,他说,贾小姐的弟弟是“非婚生子女”,根据法律规定,在抚养问题上,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贾小姐的母亲完全可以拿着孩子与包工头之间的亲生父子关系证据直接索要抚养费,如对方不支付,可向法院起诉。见习记者刘延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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