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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意险共保是一定市场条件下的最优配置,但这种带有“大锅饭”性质的共保销售,最终必然在市场化进程中被淘汰。保监会作为行业监管部门,不做和事佬,而是主动打破“大锅饭”,把事情交给市场去做,善莫大焉。———编者
近来杭州、南京等地先后解散了航意险共保体
,在当地的机场和航意险代理点,旅客可以自主选择投保的保险公司,航意险进入完全的市场竞争。
此间专家指出,以航意险共保在一些保险较成熟地区的率先解体为标志,我国航意险共保销售改革的序幕已经拉开。
所谓共保,就是由各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统一销售管理保单、统一支付手续费、并按照统一的份额比例分担收入和支出。1998年以来,各地普遍开始对航意险实行共保,主要是为了解决当时手续费恶性竞争、市场混乱的问题。但这导致航意险直到2002年底还是采取手工出单,保单管理粗放,暴露出不少问题。尤其是近年来,随着航意险经营主体的增加,各保险公司每年都会围绕份额争执不下,给市场带来了新的不稳定因素,航意险改革已势在必行。
2003年,保监会启动了航意险管理制度改革,改原来的统颁条款为行业指导性条款,鼓励保险公司自主开发、销售含有航空意外责任的航意险替代产品,丰富消费者的投保选择。此后,大量替代产品进入市场,使航意险“一险独大”的垄断局面被打破,共保销售的份额和市场影响力也逐渐降低。
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主任陈文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保监会将继续运用市场力量推动航意险销售方式的改革,实现航意险的完全市场化运作,彻底解决航意险市场中的遗留问题。他说,“随着市场的发展,航意险共保将最终走向消亡。”
相关背景
我国航意险发展的历程
据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专家关凌介绍,我国航意险发展大致经历了以下过程。
1989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与民航总局、国务院法制局商讨制定了最早的航意险产品。1989年5月1日,航意险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开办。
1998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制定颁布了《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条款规定,航意险保险期间为登机舱门到离机舱门之间,每份保费20元,保额为20万元。全国自1998年8月1日起统一使用“航意险统颁条款”。
1998年12月18日,中国保监会成立后发布第一号公告,规定自1999年起启用99版航意险保单,继续采用原人民银行的统颁条款。由于统颁费率留下较大的利润空间,各保险公司一度通过比拼手续费抢占市场,在这种情况下,各地航意险共保体纷纷产生。
2002年10月28日保险法修订,保险监管机构不再制定保险条款,而只负责保险条款的备案和审批工作。航意险统颁条款失去了存在的法律基础。这样,保监会在2002年12月30日发布了《关于加强航空意外保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启动航意险改革。
2003年1月10日,保监会发出《关于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行业指导性条款的公告》,公布保监会认可的第一款航意险行业指导性条款。这个条款将航意险的保险期间扩大到通过安检到离开机舱门之间,费率由“20元保20万”降为“20元保40万”。目前,大部分地区仍对航意险行业指导性条款实行共保销售。(来源:新华社)
(特约编辑:袁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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