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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近日出台《省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其中规定:凡购买二手住房(含房改房)的,契税一律按交易额的1%计征。
目前,我市二手房契税按交易额的2%计征。市房产局市场处负责人称,政策执行后,将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让购房者获得实惠,比如一套交易额10万元的二手
房,买房人交易中可比以前少交契税1000元。
这位负责人称,市房产局在二手房交易中收取的契税系代征代缴,该局现在还未接收到市财政局关于契税调整的正式通知,目前继续按原标准代征契税。
昨日房产局市场处已接收到不少中介公司和市民的咨询。该处耿处长表示,该政策降低了买房者负担,将进一步活跃武汉二手房市场。
武汉市住房担保公司有关负责人预测,该优惠政策出台,将刺激一部分买房者将需要转化成现实需求,促进二手房交易量增长。
链接:《意见》中有关交易“优惠政策”
凡按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均可上市交易,其中2006年12月31日前上市出售的,免收土地收益金。凡购买二手住房(含房改房)的,契税一律按交易额的1%计征;职工用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购买住房免征契税。
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1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足1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营业税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计征。在本《意见》实施之日起一年内购买2000年12月31日前竣工验收,且已经发放合格证的空置商品住房,契税暂时免征。晨报
特约编辑 文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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