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青岛日报版面图 > 6 > 正文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限期办理税务登记等事项的通告
青岛新闻网  2004-07-01 04:15:04 

页面功能   】 【 小字】【 】【打印】【关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纳税人应于2004年8月5日前,到其实际生产、经营所在地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办理有关税务登记事项。主管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对未按照法定期限办理税务登记事项的纳税人,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
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2004年5月份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者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以及发生纳税义务、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办理税务登记,尚未到国税机关、地税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

    二、已在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其税务登记内容在2004年5月份发生变化,尚未到主管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审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

    三、2004年5月15日至2004年6月15日期间,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尚未到主管国税机关、地税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

    四、其他2004年6月1日后发生应到而未到主管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提醒2004年6月1日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或发生纳税义务、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办理税务登记,以及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尚未到国税机关、地税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或者变更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国税机关、地税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或变更税务登记。

    特此通告2004年7月1日

    

页面功能    】【 小字】【 】【打印】【关闭

报业集团服务热线为您提供飞机订票、送票上门,电话:2871111】

  ■ 发表评论
 
内容
 ■ 超级链接
·国产中央空调突起 海尔成为建筑首选
·百年活力激情涌动 青岛崂山矿泉水
·和雅思考官面对面
·中国海洋大学在职研究生课程班在热招
·岛城中小学生暑期英语7月12日开课
·英国北方联合大学青岛校区正在热招
·高中毕业生请关注 升学新亮点-华威
·最赚钱的职业,最热门的培训new
·北交大MBA学历学位青岛班热招中
 

 相关链接:


 下一篇:

 ■ 站内检索


新闻网简介 会员注册 广告服务 帮助信息 版权声明 鲁ICP证 000149

青岛新闻网读者留言板 值班电话:86-532-2933059 传真:(0532)2967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