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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不堪垫付抢救费用重负 盼交通“救命基金”早出台
青岛新闻网  2004-06-29 09:27:55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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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上海频道6月29日消息:“不管有没有钱,先救人”。记者昨天从上海市几家医院了解到,《道路交通安全法》出炉1个月以来,因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尚未成立,医院垫支的抢救费用越来越多,这些垫支的费用是否能够回收已成未知数。医疗界人士希望尽快成立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为医院减负。

  上海市第六
人民医院离多条高速公路的入口位置较近,急诊中有6成是外伤病人。天一位民警送来一个被撞的外来人员,其身上多处骨折,而肇事司机早已逃之夭夭。六院的急诊科主任告诉记者,眼下为该伤者垫付的医疗费已达5000多元。沪上很多医院都遇到过类似的难题,抢救费用少的花两三千元,多的则要上万元。

  记者了解到,医院如今落入了“三不管”的尴尬境地:伤者“不管”,交通事故的伤者入院后就说:“我没钱,法律有规定,你们不治就是违法”;保险公司“不管”,尽管新法规定“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先支付抢救费用”,但据沪上某家保险公司称,该强制保险还没正式实施,只有交通事故处理到一定阶段,保险公司才会出面理赔,而不会事先支付。至于逃逸的肇事者,更是不会“管”了。

  与此同时,康复治疗是否属于抢救范围,也成了许多医生的困惑。某医院急诊科主任表示出担忧:“一旦患者脱离了生命危险,接下来就需要康复治疗,而这笔费用由谁来支付呢?医院拒绝治疗算不算犯法?要是规定医院要把伤者治愈出院,医院的负担将会更重。”

  “救命”基金及早出炉显然是当务之急。记者了解到,作为一部人性化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经考虑到这一问题,并规定设立“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这一制度。新法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在通知医院抢救的同时,也通知承保的保险公司向医院支付抢救费用;没有参加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车辆肇事或肇事逃逸的,交警书面通知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医院先记账,待基金成立后由医院依据有关规定与基金一并结算。

  然而,新法施行至今,由于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尚未成立,更没有指定管理机构,从而使得肇事逃逸事故中的医疗费用问题仍然难以解决。

  责任编辑 原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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