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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日前在全省劳动工资工作会议上表示,我省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新的最低工资管理规定年内有望出台。这次调整的幅度初步确定为月最低工资标准上涨60元至120元。
据了解,我省现行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是省政府2002年发布的,济南目前的标准是:市内5区为410元;章丘市、长
清区、平阴县为380元;济阳县、商河县为340元;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市内5区为3.5元,章丘市、长清区、平阴县等地为3.3元。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矫学柏表示,今后我省首先要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其次要大力推进集体协商确定工资工作,力争3年内在全省企业全部实行集体协商确定工资办法。据悉,我省今年月最低工资调整的幅度初步酝酿为60元至120元,但最终的调整幅度尚需多方测算、充分酝酿和通盘考虑后敲定,由省政府发布。
据介绍,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范围也有所扩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关系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后均适用此标准。
又讯今年,我省将加快立法速度,尽快出台《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规范企业分配行为,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提供法律依据。(记者刘玉波)
责任编辑:赵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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