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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监察部严肃查处陕西省周至县土地违法问题
青岛新闻网  2004-06-05 02:4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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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6月4日电   近期,国土资源部和监察部派出联合调查组,在陕西省、西安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对陕西省周至县土地违法问题进行了调查。

    经查,2002年9月,周至县政府在土地未经依法批准使用的情况下,与开发商签订周至生态园成片开发建设
用地协议,约定出让土地6000亩,并收取了开发商支付的2330万元征地前期费用。此后,县政府与村民小组签订了征地补偿协议,拨付了相关费用。在此过程中,动用警力,非法羁押部分反对征地的群众。

    2003年5月,周至县政府在没有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对神农大道和北环路规划范围内的土地组织强制拆迁,并动用警力,引发了警民冲突。

    2002年4月,周至县政府在城南工业路建设用地未经依法批准的情况下,组织开工建设,致使191亩耕地遭到破坏。同时县政府还违法在城南工业路两侧与村组签订征地协议,圈占土地144亩。

    经核实,在以上征地用地中存在补偿低于法定最低标准及拖欠征地补偿费问题。

    周至县政府未经依法批准实施征地占地,不依法补偿并拖欠征地补偿费,违法动用警力造成严重后果,县政府有关领导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土资源部、监察部的建议,陕西省责成有关方面按规定程序给予原县长倪广天(现任西安市计生委副主任)行政降级处分;给予原常务副县长张武平(现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辞职;给予副县长任胜利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原县长助理蔡兴瑜(现任常务副县长)行政警告处分。

    同时,陕西省政府还责成有关主管部门对土地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要求违法圈占土地该退还农民的,要坚决退还;拖欠的征地补偿费要限期支付;对违法征地、拆迁给农民造成的损失要采取措施,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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