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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修改废止法规的情况
青岛新闻网  2004-06-01 03:30:36 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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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昨天下午,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修改、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有关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青岛市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等19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和关于废止《青岛市私营医疗机构
管理办法》等8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5月27日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批准,由市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先平在发布会上讲话,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邱广茂主持发布会。

    发布会指出,这次法规修改和废止,一个突出的特点是对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通过法规的修改和废止,取消了一批不该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真正把政府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交给企业、市场、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减少政府不必要的行政干预。这次修改和废止法规,不可避免地对不同程度存在的部门保护主义进行了制约。对此,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正确对待,并尽快建立、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的管理方式,在继续加强政府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同时,更加注重政府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

    发布会指出,要大力宣传,形成全社会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这次集中修改了19件、废止了8件地方性法规,数量之多、范围之广在我市是前所未有的,因此,一定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以免造成误解。要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进一步提高地方性法规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把法规中那些与人民群众最密切、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突出出来,重点宣传,使法规修改和废止的基本精神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发布会指出,要狠抓落实,切实维护地方性法规的权威和尊严。这次法规的修改和废止,多数内容涉及到利益的调整和行政管理方式的改变,需要加大力度抓好落实,尤其要防止并纠正可能出现的消极对待、放弃管理、畏难发愁等不良倾向。各方面共同努力,促进法规的有效贯彻实施,切实维护好地方性法规的权威和尊严。(本报记者)(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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