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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在杭州市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上获悉,杭州市对机关中层干部任同一职位满一定年限需要交流作出了具体规定。
杭州市凡机关中层干部在同一职位任正职满5年、副职满8年的,原则上都要交流。其中,负责组织、人事、财务和项目审批、执纪执法等工作的,任职满规定年限的,必须交流。在同
一职能处室任正、副职累计满10年的,应有计划地交流。对未达到上述规定年限,但需要加强多岗位培养锻炼或因本人素质等原因,需要内部轮岗或跨部门交流的,也应该及时交流。
杭州市委组织部发文严肃交流工作的纪律:任何单位不得强调客观,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调出或接受跨部门交流干部。同时对不服从组织决定、不按时报到任职的机关中层干部,要进行严肃批评,经教育仍不服从组织调动的,要免去其现任职务降职使用,并在3年内不得提拔。
编辑 张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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