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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怎么办?
青岛新闻网  2004-05-16 08: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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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违反“条例”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
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0000元以上50000以下的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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