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个回青省亲的七岁男孩,在过马路时被车刮倒,造成骨折。新的交通法规已经实施,应当及时理赔的保险公司因为没有接到总公司执行理赔的文件而拒不支付费用,致使孩子在医院里医药费没有着落。理赔卡在这一关应该吗———孩童在病床待药费
昨天,市民江先生来本报读都接
待室诉说了自家的遭遇。
不小心飞来横祸
7日下午2时左右,7岁的李聪被舅舅领着在闽江三路1号附近过马路。刚走出停车线,李聪就被一辆驶过路口的出租车刮倒。孩子左腿上肢骨折。事故发生后,出租车将孩子送到医院并垫付了2000元钱,交警部门致函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却迟迟没有反应,眼看着孩子的医药费已花光,李聪眼巴巴地盼着治伤钱。
交警:保险公司应及时理赔
据市南交警大队事故科王科长介绍,根据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抢救费用应由保险公司支付,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如果不执行的话,伤者有权提起诉讼。
保险公司:没接到执行通知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已实施半个月。据理赔中心杨主任介绍,现在公司也遇到好多起这样的事,应该根据道路安全法规要求来做,但“我们没有接到总公司保监会的通知,还不能运作这件事。”
伤者家属:我们等着用钱
目前,李聪还躺在医院里,医院已向他们家催交了好几次住院费。家人也是焦急万分,他们正苦苦盼着治疗费能尽快到他们手里。(王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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