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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登记应提交哪些证件?需缴纳哪些费用?
青岛新闻网  2004-05-14 14:4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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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更登记应提交的证件有:  

  (1)房地产变更登记申请表  

  (2)《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地产权证≥  

  (3)翻建、改建、扩建的房屋,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清照图及有关批准文件  

  (4)房屋座落门牌号或权利人姓名改变的,
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证明  

  (5)房地测绘证明  

  (6)权利申请人身份证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个人委托代办的,应出具公证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委托代办的,应出具单位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为单位且房屋翻建、改建、扩建的,还应提供相应验收证明。  

  申请人应交纳:登记费80元/套或80一800元/宗;印花税5元/证:工本费10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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