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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不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怎么办?
青岛新闻网  2004-05-12 10: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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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规定,借款人不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根据规定收取借款人违约金。若借款人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依约偿还贷款本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托银行可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或质押物,拍卖、变卖所得扣除有关税费后用于归还贷款
本息。借款人应无条件迁入保证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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