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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动物卫生条例:“杀鸡”不能给“猴”看
青岛新闻网  2004-05-10 11:45:49 青岛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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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  昨天记者获悉,《北京市动物卫生条例(征求意见稿)》开始公开征求市民意见,其中有关动物福利的内容被专门列为一个章节。

    征求意见稿中提到,任何人不得无故骚扰、虐待或伤害他人饲养的动物。饲养者对受伤或患病的动物,应给予必要的医疗,因控
制动物疫情或其他需要必须宰杀的,应使用使动物产生最少痛苦的人道方式进行。动物的人道宰杀办法由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以经济利用为目的的动物被宰杀时,应尽快使动物进入无知觉状态,然后迅速刺死。动物被宰杀时必须隔离,不得让其他动物看到。禁止以赌博、娱乐、营业、宣传或其他不当目的,进行动物之间或人与动物间的搏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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