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晚报讯 今年五一期间,有不少市民由于工作的需要而加班,那么五一期间的加班费具体该如何计算呢? 据了解,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开始执行新的《青岛市企业工资支付规定》,职工加班费的计算方法有了一些变化:职工“加班工资计发基数”是指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
营情况下,劳动者本人上月扣除加班工资后的工资,也就是职工扣除加班工资后的标准工资及各种津贴补贴和奖金等劳动报酬的总和。 在5月1日至3日法定节日加班的,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加班费;5月4日至5月7日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加班费。(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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