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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交通厅新规:驾驶员连续驾车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青岛新闻网  2004-05-02 12:05:51 青岛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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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必须配备两名以上的驾驶员。每名驾驶员连续驾车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山东省内客运班车、包车和旅游客车,严禁22时至次日5时期间始发,并在24时前结束载客运行任务。省际超长
客运班车、包车和旅游客车,行驶时间超过22时的,必须由车属单位落实固定或临时的途中休息点,强制驾驶员每间隔3小时休息一次,每次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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