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早报讯 据《新京报》报道,因涉嫌受贿,湖北枣阳市原市长尹冬桂被武汉某报称为“女张二江”,并“确认”收受贿赂8万元。在监狱服刑的尹冬桂委托丈夫将该报告上法庭。4月24日,这宗特殊的名誉侵权案有了一审判决:武汉某报严重
侵犯了尹冬桂的人格权利,判令该报赔偿尹冬桂精神抚慰金20万元。
2003年1月10日,湖北省枣阳市原市长尹冬桂因涉嫌受贿,被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去年9月9日,法院一审判决尹冬桂有期徒刑5年。
就在法院对其受贿罪判决前,2003年6月25日,武汉某报发了题为《收受贿赂8万元,人称女张二江》和《与多位男性有染霸占司机长达6年枣阳有个“女张二江”》两篇报道。
去年9月19日,尹冬桂委托丈夫向报社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41万元,另索赔经济损失8万元。
一位参与审理该案的法官说,“张二江”是湖北乃至全国对男女关系问题的特殊代用语,含有贬义,武汉某报报道的标题本身就涉及个人隐私。
武汉某报的代理律师说,因为报社还没有接到判决书,要看完判决书的内容后,才能决定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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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二江曾为湖北省天门市原市委书记,去年因受贿近万元被判刑,被报道曾与107个女性(包括卖淫女)发生过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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