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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讯 备受市民关注的青岛阳光百货总经理杨晨光被人袭击一案,前天在崂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用铁管袭人的陈宏建等4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2003年10月17日晚8时50分,杨晨光在香港东路某酒店门外遭4人袭击。案发
后警方迅速展开调查,向杨晨光实施袭击的陈宏建等4人也相继落网。据陈宏建称,他是受雇于人,预谋“教训”一下杨晨光。至于为什么要袭击杨晨光,他也不知道。经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10月17日晚,陈宏建等4人驾驶假牌照桑塔纳轿车尾随杨晨光至香港东路一家酒店。晚8时许,杨晨光吃完饭走出酒店准备驾车离开,这时陈宏建在车上接应,其他3名同伙手持铁棍朝杨晨光的腿部和头部猛击,然后跳上桑塔纳轿车逃离现场。法院审理认定,陈宏建等4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陈宏建有期徒刑两年,其他3名同伙分别被判处两年、一年和8个月有期徒刑。
阳光百货是由江苏阳光集团等五家投资商共同兴建的高档百货店,据了解,案发时杨晨光刚刚出任阳光百货的总经理。此案引发了投资商、岛城商界和市民的关注,也受到市领导的高度重视。警方迅速展开调查,向杨晨光实施袭击的陈宏建等4人相继落网。一审判决后,杨晨光在接收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我相信政府,相信警方,一定能将此案查个水落石出。”(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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