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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一小区刚建三年就要拆 业主怨声载道拆迁动用警力
青岛新闻网  2004-04-30 10:17:57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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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坐落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环山路121号、123号的名士山庄是经过济南市政府规划、刚刚建成三年的高档住宅小区,三面环山,环境优美,有“天然氧吧”之称。但是,由于济南市要建一条旅游路,名士山庄就成了被拆迁的对象。由于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双方在评估机构、评估价格、拆迁程序等方面达不成一致,业主怨声载道,拆迁
人动用警力,致使拆迁工作陷入僵局——

  记者接到名士山庄业主反映的材料后,来到济南市进行采访。

  首先映入眼帘的是名士山庄大门口墙上的一个红色的大大的“拆”字、拆迁部门张贴的各种公告以及业主们张贴的各种法律条文和种种不满。

  其次,记者看到与名士山庄比邻的一道围墙已经被拆除,一台挖掘机轰鸣着正在施工,十几个工人在工地上忙碌着,几名保安坐在地上闲聊。   

  下面是记者在现场听到的业主的声音:

  “现在,周边的房价已经达到六千多元,政府只给我们均价每平米四千多元的拆迁补偿款,我们在附近根本买不到同等质量的房子。”

  “这样的补偿我们只有到郊区去买房子,可是周边环境、交通条件等根本没法与这里比,我们的生活质量会大大地下降。”

  “按照建设部《评估指导意见》规定,拆迁评估机构的确定应当公开、透明,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人抽签等方式,但是在既没有被拆迁人代表参加,又不知情的情况下,拆迁人就选定了评估公司,这在程序上是违法的。”

  “在没有协商好的前提下,我们不同意拆除山庄的围墙,但是今年4月17日上午,一名公安局长带领着一大批穿制服的工作人员将上前制止的妇女、老人强行拖出,随后挖掘机就开始进场施工了。一位老同志激动地说,我活了六七十岁,这种场面还是第一次看到。”

  “我们也不是不配合政府的规划改造工作,只要在评估价格、补偿方式等方面让我们知情,和我们协商,达成一致,我们会支持的。再说,以前的城市规划中根本没有这一条路,为什么政府的规划这样朝令夕改呢?”

  负责规划建设这条旅游路的单位,济南市东区工程建设指挥部又是什么态度呢?

  记者来到东区工程建设指挥部,指挥部的一位负责同志说:“具体问题你们应该到历下区拆迁办去了解。”

  于是,记者又来到历下区拆迁办,一位局长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说:“我们只是负责拆迁的具体工作,至于旅游路的规划、该拆迁什么地方、评估机构的投标、评估价格的产生等事情均由市里决定,与我们无关。”

  当记者问到这样的规划是否合理时,他说:“确实存在规划滞后的问题。”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拆迁人对自己之所以没有执行2004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建设部《评估指导意见》的辩解是:因为名士山庄的房屋是从去年12月29日开始冻结的,因此,执行的是济南第208号文件。但是《评估指导意见》第十一条规定:“拆迁评估时点一般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而名士山庄的拆迁许可证是在今年2月28日才办理完毕,由此看来,拆迁人应该执行建设部《评估指导意见》。

  正是因为没有执行《评估指导意见》,才导致了评估机构的早产,也导致了拆迁人与被拆人之间矛盾的发生。

  那么,对这样的拆迁,专家又是什么态度呢?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法律专家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虽然货币补偿的价格是评估价格,但是评估价格只是拆迁时双方协商的参考价格,不是一估到底,强制执行,补偿价格也可以讨价还价,只要双方认同即可。评估价格只有在专家委员会鉴定了以后,通过行政行为下了裁定书,才具有强制约束力,否则都是一种参考。”

  这位专家还对一些地方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谈了自己的看法:“现在许多地方通行的做法是政府直接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及标准,只向拆迁户下‘最后通牒’,不容商量,政府单方定价,扮演‘家长’角色,剥夺了拆迁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而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作为平等的市场主体,应该平等协商,没有强买强卖的道理。另外,我们国家关于拆迁的法律法规还需要完善,这样有利于那些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拆迁人最终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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