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定9时搬家,11时车才到;谈好了130元搬一车,车到后却又要加钱。昨日,准备搬家的赵先生窝了一肚子气,他向早报热线2888000反映说:“这样的‘爱心’搬家,谁还敢找?”
据介绍,家住李沧区的赵先生准备把家搬到
四方区,事前他电话联系了爱心搬家公司,双方商定昨日上午9时车到赵家,搬运一车收130元。昨日,赵先生左等右等就是不见搬家公司的车来,电话催了几次后,直到11时车才到。几名搬运工一进赵家就说,这么多的家具一车搬不了,而且楼下停不下车,搬运有一段距离,必须再加钱。赵先生提出先装车,一车装不下再说,价钱也可以再商量。搬运工却不同意,开车走了。
记者电话采访了爱心搬家四方分公司的任经理,他说,搬运工撤走的原因是赵先生家离停车点太远,多出了70米。对于车辆比约定的时间晚到两个小时,任经理说:“周六和周日搬家公司都忙,晚到一点是正常。我们双方只是电话上讲明,没有签定搬家合同,所以我们不会给赵先生赔偿。”
记者就此咨询了山东雅博律师事务所的张青律师,他认为,双方在电话上的协商属于口头约定合同,只要双方承认通话事实,在法律上就是有效合同,搬家公司应按照合同办事,赵先生可到消协投诉。记者张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