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青岛新闻网 > 青岛社会新闻 > 正文
山东一物资局长酒后驾车撞死路人 被判徒刑
青岛新闻网  2004-04-21 14:47:46 中国法院网

页面功能   】【 小字】【 】【打印】【关闭

 

  山东省平阴县原物资局长周某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近日被平阴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2003年10月2日下午5时许,时任平阴县物资局长的周某,酒后驾驶本单位的桑塔纳轿车沿平阴县城尖山路由南向北行至市政工程管理处门口附近时,因酒性发作,把握方向盘
不稳,所驾车辆将骑自行车的郜某撞倒。接着,周某的桑塔纳轿车又将一辆停放在路边的摩托车撞倒,继续向北行驶约300米,冲出路面撞到路边停放着的楼板和搅拌机上,致使轿车侧滑,与正常行驶的一辆面包车相撞,造成多部车辆损坏。郜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交警队对现场勘查分析认定,周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判。(张吉奎)

页面功能  【 】【 小字】【 】【打印】【关闭

  ■ 发表评论
 
内容
 ■ 超级链接
·2004年股市走势交流报告会在青举行
·中国海洋大学在职研究生课程班在热招
·海信“龙虎计划”12日开始启动
·钻石职业PTT国际职业培训师训练营
·崂山系列饮品大型路演火爆岛城
·如何成为中国市场总监/销售经理?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EMBA正在热招
·拿什么拯救疤痕德国Maya用疗效说话
·英国北方大学联合会预科课程热招
 

 相关链接:


 ■ 站内检索

青 岛 啤 酒
感品牌创造价值
百年青啤 盛世庆典
青岛晚报新E代
阳光海健身会所
健康 阳光 海

新闻网简介 会员注册 广告服务 帮助信息 版权声明 鲁ICP证 000149

青岛新闻网读者留言板 值班电话:86-532-2933059 传真:(0532)2967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