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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对市内四区的经济适用住房统一组织销售,确保销售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针对个别开发单位私自违规销售经济适用房现象,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近日重申,严禁违规销售经济适用房,并制定切实可行的经济适用房新的管理办法。对市内四区经济适用房的销售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市内四区的经济
适用住房开发建设项目要统一纳入储备,优先销售给符合条件的市重点工程建设拆迁安置居民及住房困难家庭。未经批准严禁开发建设单位自行销售。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在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核发之前,严禁以各种名义、各种形式变相销售,开发建设单位发生的预定、预售等各种违规销售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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