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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现将2004年“五一”节放假安排如下:5月1日—7日放假,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5月1日(星期六)、2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5月4日(星期二)、5日(星期三),5月8日(星期六)、9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5月6日(星期四)、7日(星期五),5月8日、 9日上班。 放假期间,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生产、值班、卫生防疫、安全保卫和保密等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假期。2004年4月12日
放假期间,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生产、值班、卫生防疫、安全保卫和保密等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假期。200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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