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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基层人民调解的法律效力 市南区探索人民调解与民事诉讼相衔接
青岛新闻网  2004-04-06 04:3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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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着眼于创新和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职能作用,市南区司法局日前会同区人大法工委、区综治办、区人民法院等部门,探索推出了“人民调解制度与民事诉讼制度相衔接”的新举措并已开始试点。

    市南区这一新举措的主要内容包括:

    
———积极引导民事纠纷在诉前向人民调解分流,实现人民调解与民事纠纷的诉前衔接。即在立案环节增设人民调解宣传告知程序,通过在人民法院立案庭设置宣传资料,向当事人宣传人民调解制度;而对于涉及婚姻、赡养、邻里等简单的民事纠纷和事实清楚、争议标的较小的经济纠纷,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调处纠纷,以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推行“人民调解陪审员”制度,实现人民调解与民事诉讼在诉中衔接。由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选拔出一批优秀的人民调解员,由区法院向区人大推荐、任命为人民陪审员,轮流参与民事案件的陪审工作。从中使人民调解员有更多的机会学习掌握诉讼调解与审判程序,不断提高法律知识水平和调解工作技能。同时,发挥“人民调解陪审员”的纽带和桥梁作用,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使人民调解工作在实体和程序方面向民事诉讼并轨和衔接。

    ———进一步完善人民法院指导培训机制,实现人民调解与民事诉讼诉外工作指导的衔接。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小组的作用,小组成员采取“一帮一”结对的形式,负责指导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导小组成员职责主要包括解答基层调解组织的法律咨询,根据调委会的要求到基层调解组织指导重大、疑难民间纠纷的调处,对审理的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件、组织安排结对的调委会委员到庭旁听等。

    ———建立人民调解联席会议机制,加强人民调解与民事诉讼衔接的工作协调。由区司法局会同区人大法工委、区综治办、区法院定期召开人民调解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分析、通报社会矛盾纠纷动态、重大纠纷的调处情况,人民调解与民事审判衔接情况等,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予以改进提高。戴谦刘宝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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