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青岛晚报版面图 > a2 > 正文
律师遗嘱执行业务案例点评
青岛新闻网  2004-04-05 12:12:54 

页面功能   】 【 小字】【 】【打印】【关闭

 

   【案件介绍】张某、李某系夫妇。张某是某房地产公司经理,张某拥有对外投资股份、股权若干,债权若干,房地产数处。2003年12月,张某在出差途中发生车祸,不幸死亡。对张某的财产状况其妻并不知晓,其妻和其子一直靠张某收入生活。张某死后,李某和其子失去了生活来源,又不知晓张某的财产状况,无法继承
其财产,生活陷入困境。

    【律师点评】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继承人”。试想如果张某在生前立下遗嘱,列明财产状况,并指定遗嘱执行人,那么张某的妻子和儿子在张某去世后就可以依法继承其财产,依靠张某的遗产很好地生活。当今社会经济交往活动日益频繁,交通事故等意外伤害激增,如果没有遗嘱意识,在意外事故发生后,其财产的状况无人知晓,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也就无法得到保障。

    

律师遗嘱执行⑤———您的意愿我们承办山东岛城律师事务所地址:青岛市山东路29号银河大厦2004室咨询电话:(0532)50177375017738

    

页面功能    】【 小字】【 】【打印】【关闭

  ■ 发表评论
 
内容
 ■ 超级链接
·2004年股市走势交流报告会
·中国海洋大学在职研究生课程班在热招
·酷爆果汽——活力自主,激爽任我!
·海信“龙虎计划”12日开始启动
·钻石职业PTT国际职业培训师训练营
·如何成为中国市场总监/销售经理?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EMBA正在热招
·拿什么拯救疤痕德国Maya用疗效说话
·英国北方大学联合会预科课程热招
 

 相关链接:


 下一篇:

 ■ 站内检索


新闻网简介 会员注册 广告服务 帮助信息 版权声明 鲁ICP证 000149

青岛新闻网读者留言板 值班电话:86-532-2933059 传真:(0532)2967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