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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晚报青岛3月26日讯(记者 崇真)
因讨要工资被打,18岁的付剑(化名)捅死了老板。检察院要对其起诉时,忽然得知其户口本上的生日是阴历,而按照阳历算,付剑作案时还未满18岁。由于这一戏剧性的变化,付剑最终被判刑11年。
据了解,2003年11月17日,付剑在向老板张某讨要工资时,张某与四五
名男青年一起将其打倒在地后离开。之后付剑一时冲动,从附近一卖肉摊上拿起两把尖刀,追到张某身后,张某恰一转身,付剑持刀捅入张某左胸,致使张某抢救无效死亡。付剑于11月19日到公安机关自首。
按照付剑户口本上的生日“1985年11月7日”,他犯罪时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就在崂山区检察院要将其作为成人犯罪嫌疑人起诉时,付剑的姐姐付霞(化名)忽然提出付剑的户口填的是阴历生日,其阳历生日是1985年12月18日,犯罪时还不满18周岁。
案情到此出现转折。据崂山检察院公诉人员讲,如果成人犯故意杀人罪,最高可判死刑,而少年犯则最高判处无期徒刑。为了求证付剑的真实年龄,公安人员来到付剑的出生地四川省大英县,向其母亲、邻居、派出所户籍警取证,了解到当地村民几乎都是按阴历填报户口,最后确定付剑户口上所填的生日是阴历生日,即付剑犯罪时还没有满18周岁。
今天,青岛市市南法院少年庭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认为付剑犯罪时不满18周岁,依法应对其减轻处罚。其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可从轻处罚。依照有关规定,付剑被判有期徒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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