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青岛日报版面图 > 3 > 正文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04)南民催字第2053号
青岛新闻网  2004-03-27 03:24:13 

页面功能   】【 小字】【 】【打印】【关闭

 

    申请人浙江黄岩江鑫锻造有限公司因其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遗失,票号为00337888,金额为人民币40000元,出票人为青岛芳达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收款人为胶南市曙光物资有限公司,付款行为招商银行青岛分行,出票日期为2003年12月3日,到期日为2004年5月3日。申请人浙江黄岩江鑫锻造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
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特此公告2004年3月24日

    

页面功能  【 】【 小字】【 】【打印】【关闭

  ■ 发表评论
 
内容
 ■ 超级链接
·山东外服对外交流中心澳洲留学
·浙江大学远程学历教育正在热招
·青岛恒诚广告公司高薪诚聘广告精英
·如何成为中国市场总监/销售经理?
·北京交通大学MBA学历学位班招生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EMBA正在热招
·4月2日,十九所英国大学教育展!
·北海医院提醒您关注更年期抑郁症
·世界第四种洗衣机技术全面普及
 

 相关链接:


 下一篇:

 ■ 站内检索

青 岛 啤 酒
感品牌创造价值
百年青啤 盛世庆典
青岛晚报新E代
阳光海健身会所
健康 阳光 海

新闻网简介 会员注册 广告服务 帮助信息 版权声明 鲁ICP证 000149

青岛新闻网读者留言板 值班电话:86-532-2933059 传真:(0532)2967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