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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贵阳3月24日电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24日开庭,公开审理贵州省原副省长刘长贵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检察机关指控,1995年至2000年,被告人刘长贵在任贵阳市代理市长、市长、贵州省副省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币 110万元及美元3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134万余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在刘长贵拥有的家庭财产中,尚有折合人民币176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法庭将对此案择期宣判。
检察机关指控,1995年至2000年,被告人刘长贵在任贵阳市代理市长、市长、贵州省副省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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