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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部门公布工伤保险电话 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
青岛新闻网  2004-02-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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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为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向企业职工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市劳动保障部门日前调整了工伤保险业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了相关电话。

  通过此次调整,市劳动保险办专门设立工伤认定处、工伤保险待遇拨付处和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以细化工伤保险责任分工,明确工作程序。工伤认定处、工伤保险待遇拨付处和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三部门的电话分别为:6010815,6010816,6010813。(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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