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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请你监督 政府出台新办法定出行政效能"十五戒"
青岛新闻网  2004-01-14 04:46:05 青岛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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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出台的《行政效能投诉处理暂行办法》规定:一经查实,被投诉者将面临扣发年终奖金、辞退等处罚

  早报讯 记者从市政府有关部门获悉,《青岛市行政效能投诉处理暂行办法》近日出台。

  《暂行办法》规定,对被投诉的工作人员,经调查属实,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扣发日常考核奖和年终一次性奖金、诫勉、辞退等处理;构成违纪的,由其职务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记者孙震)

  公务员有“十五戒”

  《暂行办法》规定,投诉人发现公务员有下列情形,可拨打电话5911693、5911300、5911522投诉:

  1.无法定依据或不依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许可、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行为,或者执法不公、弄虚作假的;

  2.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

  3.对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不解答、不受理,或放弃、拒绝履行职责的;

  4.对不属本单位职权范围不说明、不请示、不移送的;

  5.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申请,未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6.未按规定公开有关文件和办事程序、标准、时限、条件的;

  7.对当事人申请办理事项的资料损毁、丢失或泄密的;

  8.违反规定强行指定中介机构、企业、产品的;

  9.向行政管理相对人摊派钱物、索要赞助、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或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的;

  10.执行公务态度生硬、故意刁难或有其他不文明行为的;

  11.设立的举报、投诉、监督、服务等面向社会的公开电话工作期间无人接听的;

  12.不履行公开承诺的;

  13.执行公务不按规定着装;

  14.对办理同类事项的不同对象同条件下不同对待的;

  15.利用职务或工作便利,“吃、拿、卡、要、报”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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