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 2003-04-09 00:00:00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讨论稿)已经进入讨论、修改阶段,其司法解释也将于近期公布。该法规对法院审理房地产案件时在保护商品房购买者的合法权益方面有更直接的权威性。有关专家认为,对于出卖方在广告宣传资料中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 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一般应当认定为要约邀请;如果该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合同的订立及商品房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即使未写入合同也应当视为合同内容而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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