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 2002-05-16 00:00:00
一、 提交证件 1、房屋权属证书 2、注销申请书 3、申请人身份证明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法人及其他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 1、 注销登记由房屋所在区房产管理处受理 2、 委托代办的,应出具公证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 工作时限:符合规定条件、手续齐全的,自收件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完毕。 三、 收费标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2元收取登记费。
一、 提交证件
备注: 1、 注销登记由房屋所在区房产管理处受理
2、 委托代办的,应出具公证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 工作时限:符合规定条件、手续齐全的,自收件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完毕。
三、 收费标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2元收取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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