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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体育总局基于运动员全部是国家出资培养,他们的吃、住、行等几乎是国家承包的现状,向下属的各运动队管理中心(包括中国棋院),颁发了一份新的运动员比赛奖金分配的文件,这份文件要求各运动队的运动员,今后无论国际和国内比赛获得的奖金,国家将一律按照外汇标准收取提成三分之二,运动员本人只能得到三分之一左右的奖金收入。
这份新的运动员比赛奖金分配的文件,对中国围棋的影响很大。因为在此之前,中国围棋手的比赛奖金分配,一直采用双重标准的方法执行。即棋手的国际比赛奖金按照国家外汇标准的规定,课税后个人拿38%左右的金额,其余交国家和管理中心。而棋手的国内比赛奖金收入不一样,课税后几乎是百分之百归自己。譬如1999年,常昊九段夺得首届“棋圣”,获得30万元奖金,课税20%后全归己有。
1999年,中国棋院由于自身发展需要资金,出台了一项新的规定。规定棋手凡在国内比赛获得10000元以上的奖金,棋院按照比例收取10%的管理费,发给棋手的奖金收入是90%。中国棋院的这个收费标准,低于日本和韩国棋院收取12%管理费的标准。当时,由于减少了10%的收入,中国一些棋手是颇有想法和意见。他们认为中国棋院不妨效仿日、韩棋院,成立一个棋士会。在决出这样的决策之前,不妨先听听棋士会的意见再定。
现在,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新的文件精神,棋手的国内比赛奖金收入将大幅度降低。拿棋手获得10万元奖金来计算,国家课税20%后剩余8万元,8万元再上交国家体育总局50%,中国棋院收取10%的管理费,最终到棋手手上是35%左右的奖金收入,也就是8万元只能拿2万多元钱。这对一批尖子棋手的利益影响太大,可能也会对中国围棋转型走市场化、职业化的道路带来一定的影响。对此,中国棋院领导说,我们会想方设法争取让棋手的收入提高一些,但结果恐怕很难改观。(来源:《江南时报》/马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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