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波振涛
据了解,从10月8日起,青岛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更名为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该所作为青岛市机动车登记机构,使用鲁B和鲁U两个发牌机关代号,负责办理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注册登记。从10月8日起,对办理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公安交警部门按照新规定在核发、签注《机动车行驶证》的同时,增发、签注《机动车登记证书》。(江波振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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