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夫妻分手法官帮忙“清欠”
本报讯丈夫为买房向妻子借款一万元,妻子也从丈夫手里“拿”了两千块,黄岛这对夫妻曾在婚前立下了财产“AA”制书面协定,离婚后,两人为欠款打起官司。近日,黄岛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双方各自偿还对方欠款。
张某与周某1999年9月结婚,两人在婚前书面约定:双方的财产、债权、债务实行“AA”制。丈夫张某为了买房子,后从周某处“拿”了1万元,并承诺今年9月1日前还清。
两人婚后感情破裂,于今年3月离婚。周某后多次向张某索要欠款未果,遂将张某告上法院。张某在庭审中称,周某也曾向他借了2000元,要求周某返还欠款。
黄岛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新修正的《婚姻法》的规定,周某和张某“AA”制的书面约定具有法律效力,法院判决两人相互偿还对方欠款。(聂向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