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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缴保险 告它不要犹豫
2001年09月24日 01:54:49

记者徐勇

本报讯面对单位侵犯自己合法权益,邹某为保住“饭碗”忍气吞声;离职后,邹某立即“撕破脸皮”,将原单位告上公堂。昨日,市劳动仲裁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告诫职工,邹某这种“先忍后兵”的做法不可取,最终受损害的可能是“自以为聪明”的职工自己。

  家住云南路的邹某去年中专毕业后,在青岛村村电脑网络公司谋得一份工作。当他正式与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之后,发现公司并未依照合同约定按月为他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但为了保住这份月薪一千多元的工作,邹某只好忍气吞声。今年7月,邹某跳槽到另一家网络公司工作。在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邹某提出原单位应将欠缴的社会保险费悉数补缴,因原单位不同意,邹某随即将原单位告上劳动仲裁庭。劳动仲裁部门认为,虽然这家公司的做法不对,但因邹某的申诉已经超过受理时限,依据有关法规,驳回了他的请求。

  据市劳动仲裁部门有关人员介绍,在今年处理的三百多起补缴社会保险费争议中,有80%的职工是在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再提请仲裁的。其中有10%的仲裁案件因超过仲裁时效而被驳回。劳动仲裁部门提醒职工,当得知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应在60天内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请仲裁,否则将因超过仲裁时效而不予受理,最终受损害的是职工自己。(记者徐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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