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我市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宣传贯彻《国旗法》,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国旗的升挂工作。
按照《国旗法》的要求,节日期间,各级国家机关和各人民团体应当升挂国旗;企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以及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升挂国旗。国旗要在清晨升起,傍晚降下。市政府办公厅要求,我市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国旗法》,增强国家观念,高度重视国旗的升挂工作。要指定政治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国旗升挂工作。国旗由省政府定点单位生产制作,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升挂国旗设施存在故障的要抓紧修复,国旗陈旧破损的应及时更新。
国庆节期间,市政府办公厅和各市、区政府办公室将组织对我市国旗的升挂情况进行检查。(杜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