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青岛晚报>>一版
就孙某状告医院误诊一案青纺医院提出申辩
2001年09月21日 11:28:40
本报讯本报19日报道了市民孙某状告青纺医院误诊使自己“遭罪”10年一事。青纺医院不服市医疗鉴定委会员鉴定结论,近日已向省医疗鉴定委员会提出重新鉴定申请,并得到受理。

  青纺医院在重新鉴定申请中提到,1991年孙某出院时,该院诊断为:“慢性胆囊炎,胆囊癌晚期?”并没有确诊为胆囊癌晚期。同时医院建议患者出院后定期复查,放疗、化疗。孙某并没有遵照医嘱定期复查,而是直接找到另一家医院做放疗。因此“出院诊断与实际病情不相符责任不全在院方”。该院对市医疗鉴定委会员鉴定结论提出3点异议:第一,患者孙某没有任何客观危害结果发生,按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医疗事故的认定要以客观危害结果为必备条件;第二,孙某没有按照医嘱复查,应对“误诊”承担部分责任;第三,放射治疗是在肿瘤医院进行,而判该院“误治”无任何事实根据。

  昨天,记者从孙某处了解到,在诉状中,肿瘤医院作为第二被告,同时,索赔金额增加到61万余元。(楚风文峰)

 

 

发表评论】   关闭窗口    
  



 下一篇:

市民提出四百多条建议
 

网站简介 会员注册 广告服务 帮助信息 版权声明 主编信箱

青岛日报社/青岛新闻网 版权所有 电话:86-532-2865859转3059 传真:(0532)2967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