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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企业最低工资线上调
2001年09月19日 11:45:16
市区月、周、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370元、88.40元、17.70元、2.20元

 

  本报讯市政府近日决定,调整全市企业的最低工资标准,新标准的执行时间从今年7月1日开始。

  新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包括两个内容。

  一是实行月、周、日、小时最低工资制度。驻市内四区及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的用人单位的月、周、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370元、88.40元、17.70元、2.20元;驻即墨、胶州、胶南、平度、莱西市的用人单位的月、周、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340元、81.30元、16.30元、2.10元。

  二是实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劳动报酬制度。驻市内四区及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的用人单位的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劳动报酬(含社会保险费)为4.5元;驻即墨、胶州、胶南、平度、莱西市的用人单位的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劳动报酬(含社会保险费)为3元。

  据对比,我市市区和县级市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均列全省各城市最高水平。(祁文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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