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企业没给应届毕业的6名大学生办理劳动保险、未按合同规定涨工资,大学生们因此在合同期内提出辞职(本报曾予独家报道),双方都认为对方违约,最后告上法庭。昨天,这起劳资纠纷案在四方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大学生胜诉。
魏旭东、任克民等6名外地大学生去年与青岛金源电器有限公司签了合同,其中规定试用期3个月,月工资为520元,试用期满后月工资不低于650元。大学生们在试用期满后发现,企业发的工资仍为520元,且企业也没给他们办理劳动保险,还扣押了他们的证件。由于这些原因,6名大学生一起在合同期内提出辞职。
四方区人民法院判决,6名大学生在合同期内提出辞职和企业没有按合同行事有关,不必支付违约金,而企业则应支付学生未领取的工资、加班费等每人1170元,并为大学生们补办劳动保险手续。(柴俊杰闵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