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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与变相传销为何屡禁不止
2001年09月18日 02:37:26

新华社北京9月17日电

  传销是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由一些境外商人或外资企业传入我国大陆的。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事实证明传销经营不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并已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从1994年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就不断采取各种措施禁止传销活动。1998年4月,国务院发出了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随后,传销活动一度沉寂无声。但时隔不到一年,从去年年初开始,传销特别是变相传销非法活动又改头换面,死灰复燃。

  传销与变相传销为何屡禁不止?

  一是社会上的一些人对非法传销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有些人片面地认为培育一个企业或引进一个企业到当地建设不容易;外地传销人员来当地吃住消费,可以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活跃经济。因此,在对待严禁传销这件事上强调支持保护的多,要求检查处理的少。有的人对发生在身边的变相传销违法行为或熟视无睹、充耳不闻,或姑息迁就、“睁一只眼闭只眼”。甚至当执法部门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时,有的人还打招呼或直接出面干涉。

  二是一些地方对流动人口缺乏有效的管理。经济发展使得流动人口日益增多。特别是沿海和东部发达地区,不仅流动人口数量大,而且人、财、物进出比较自由,环境比较宽松,就业机会相对较多,这就增加了对流动人口有效管理的难度。一些非法传销骨干分子便以“找工作、赚大钱”为诱饵,将同学、朋友、亲戚、同事,甚至父母、兄弟姐妹骗到异地,诱迫他们参与非法传销活动。

  三是宣传教育不够深入。据了解,目前全国还有相当一部分群众,特别是广大农民群众还不知道什么是非法传销,对其欺骗性、危害性更没有足够认识。一些不法分子乘机利用人们“求职心切”和想“快速致富”等心理,打着“为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的幌子,以“加盟连锁”、“滚动促销”、“动力营销”等名义,大肆招摇撞骗,使不少下岗职工、无业青年、农民群众误认为非法传销是一条快速致富的门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参与了非法传销。

  四是对首恶分子打击力度不够。由于相应的法律法规还不是很完善,所以目前对发现的非法传销活动主要以工商管理部门取缔驱散为主,缺乏严厉的法律制

  裁措施,缺乏刑事制裁的威慑作用。目前司法机关追究非法传销组织首恶分子刑事责任的实例极少,这在一定程度上致使非法传销分子有恃无恐,违法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屡查屡犯,被取缔不久又会卷土重来。新华社记者张建平(新华社北京9月1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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